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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嘉城多个公寓面积“缩水” 剩余房款仍未退还 头条焦点

来源:大庆晚报 时间: 2023-03-30 09:40:18

原标题:交款时面积近60平方米,实际测量发现有出入——


(相关资料图)

阳光嘉城多个公寓面积“缩水”

房屋买到手时近60平方米,重新测量发现实际面积是53平方米,面积少了不说,几年时间过去了,多交的钱款一直没有退还的消息,让胡路区阳光嘉城四期HS8—C座—G栋的房主张先生一直在为此事苦恼。

买下一栋小公寓

3月28日,市民张先生向本报反映,他家买了一处公寓,房地产开发商多收了钱,一直未退还。

据张先生介绍,自己当年十分关注万达购物广场进驻让胡路区的消息,万达购物广场开业那年,他和家人看中了此处是黄金商圈,便在阳光嘉城四期HS8-C座-G栋,也就是万达购物广场楼上买了一套近60平方米的小公寓。

从张先生提供的购房票据上可以看到,张先生购买的房屋面积为59.75平方米,购房价格为176420元,单据上显示单价为每平方米3120元。

根据票据显示,张先生家购买该房屋的时间为2018年12月5日,距离现在已经4年多了。

张先生告诉记者,买房时从来没有质疑过房屋面积,在他看来,商品房在销售前都会进行专业测绘,一般不会有误差,即使有误差也不会太大。

房屋面积缩水超过10%

但让张先生没想到的是,这处公寓房交房入住时,重新测量的面积变成了53.18平方米。

张先生无奈地表示:“按四舍五入规则来说的话,当时我们买的是60平方米的房子,到最后就成了50平方米了。”

记者从张先生提供的2020年和2021年的物业费缴费票据上看到,张先生家这处房屋是按照53.18平方米收取物业费的。也就是说,该房屋最终被认定的面积确实为53.18平方米。

张先生从其他邻居处得知,房屋购买时与实际测量面积不符的情况大量存在,绝大多数都存在“缩水”。

张先生告诉记者,虽然购买的房屋面积缩小了,但当时想,房子面积小就对付着住,也不能因为这个原因退房,并且,开发商是会退还多余房款的,对于购房者来说也不算损失太多。

张先生和大多数邻居在这个问题上也不想过多纠结,都在等着开发商将大家多交的钱退回来。

四年已过剩余房款仍未退还

让张先生无奈的是,一等就是4年时间过去了,一直没有等来开发商的退款。

据张先生称,他家房屋的总面积减少了6.57平方米,按购房时每平方米3120元的价格计算,应退房款是2万多元。

张先生说,这2万多元对于房地产开发商来说或许不算什么,但是对于工薪阶层的普通市民来说,还真不是小数。

张先生还告诉记者,公寓房屋面积“缩水”的人为了维权,还建了一个微信群,群里人数接近500人,虽然经常有人在群里询问退款的事情,但大家一直没有收到确切消息。

张先生表示,房屋开发商方面虽然承认购房款没有退还,但每次问都在找理由推托,始终没有给出明确的退款时间,这让大家心里越来越没底。

“开发商的这种态度,让我们觉得退款的事就是遥遥无期,都担心这样下去事情最后就不了了之了。”张先生说。

张先生表示,虽然每户居民家要退还的钱不算多,但都加起来也是一笔不小的数额,这些钱在开发商处一放就是好几年,光利息应该也有不少了。

售楼处:“等公司的消息”

3月28日上午,记者就张先生反映的问题,联系了大庆市佞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设的公寓售楼处。

售楼处一位工作人员证实张先生反映的问题确实存在。该工作人员表示,房屋差价没退还的不是个例,张先生所在的公寓楼很多居民家都涉及这一问题。但这位工作人员也表示,自己知道的情况也就这么多,至于什么时间能退钱“得听公司那边的消息”。

该工作人员表示,居民如果想了解其他方面的具体情况,需要到公司进行询问,售楼处无法联系到公司,没有办法了解事情进展。

对此,张先生称,买房时是在售楼处买的,现在出了问题大家找售楼处也是理所当然,售楼处与房地产公司之间属于内部问题,不应该把居民的问题推出去不管。

律师:超3%部分或可要求双倍返还

针对此事,黑龙江鸿大律师事务所律师秦岚表示,购房者购买的商品房如果出现面积差,首先应当看合同约定的处理办法。在合同约定不违法的情况下,按照合同约定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没有合同约定的,按照法律规定处理。

按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

合同未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

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文/摄 大庆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生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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